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,要“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”。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是服务型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,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,是推动科学发展、促进社会和谐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保障。